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 >

【世界报资讯】共享单车的下半场挑战:信息泄露、财产安全与专利战

来源: 环球老虎财经app 时间: 2022-09-06 22:33:37

共享单车迎来爆发式增长后的第7年,困扰着全行业的专利问题终于迎来解决的曙光。8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美籍华人顾泰来多年一直主张的“共享单车专利”——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方法,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横跨数年的拉锯战去的阶段性进展背后,有一批头部企业,自发担起责任,为行业保驾护航……

共享单车苦专利 乱战久矣。

作为当下与公共属性接合最为密切的行业之一,共享单车自诞生之初就拥有“准公共服务”的血统,用“私”的力量实现“公”的幸福。


(资料图)

而正是由于这种“准公共服务”在“公与私”边界的模糊性,也让共享单车企业们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与压力。

自2017年美籍华裔顾泰来精准“狙击”永安行(行情603776,诊股)IPO,共享单车行业内有关专利的纷争不休。被不合理用作维权武器的专利如同一道道枷锁,限制着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阻碍着共享单车企业解决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痛点的愿景。

新行业的发展,必然是不断试错、容错、改错的曲折过程,市场各主体也需要在每一次摩擦与争议中思考成长。然个中艰难困阻,非亲历者难以言说。

于是,总要有人主动踏出第一步。保卫共享单车行业的第一枪,先由头部企业打响。

专利“松绑”

8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顾泰来、江苏先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中城创展集团有限公司(顾泰来)的一件中国发明专利ZL201010602045.8,名称为"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方法”,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请求人有两位: 吴素兰、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运营方)。

这一专利松绑的背景是,在整个共享单车行业,专利诉讼已变成一种给竞争对手施加压力,遏制对方正常经营发展的“武器”。

2017年,顾泰来曾以此专利在永安行上市前展开“狙击”,要求其在2033年前,支付每车每年专利费13元(10万辆以内),后又陆续通过“维权”获得至少820.41万元。

2019年,哈啰受让永安行子公司低碳科技(主营无桩共享单车)100%的股权后,顾泰来“故技重施”,对其展开上市前狙击。而这次,哈啰选择积极应诉,最终赢得了专利反击战的胜利,也成为行业又一起专利维权的经典案例。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收购)和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滴滴“青桔”)也曾开展多轮专利战。 近三年,双方互诉的涉及智能锁和座椅升降调节等8件专利,仅有1件“存活”。

归根到底,攒专利不如搞业务,若专利不具有真正的创新研发意义,便难以构建护城河,数量再多也鸡肋。 而专利存在本身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更不能成为恶性竞争的工具。

维权漫漫

专利战之外,共享行业曲折发展过程中,还遇到诸多“新”问题。

例如在2018年,哈啰向能打开所有共享单车密码锁的“全能车”,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该企业是通过非法入侵多家共享单车服务器,盗取月卡用户的身份信息,集合到自己的平台并从中谋利,对行业造成了极大影响。

颇为嚣张的是,全能车公司还曾因哈啰封禁其平台用户账号而“恶人先告状”,将哈啰告上法庭,要求其解封“全能车”用户的哈啰账户、停止给用户发送“非法软件”提示短信等,而且请求法院判决哈啰赔偿全能车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费用500万元。

除了积极维权,企业也同步迭代更新了识别技术。“比起公司损失的几亿元,更恶劣的是用户权益得不到保障,使用全能车将无法享受骑行中的保险、售后等服务,甚至个人信息安全也有泄露的风险。”哈啰方面指出。

最终,这场维权大战以哈啰选择报警,警方认定全能车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并查获全能车68台服务器画下句号。

挑战不止违法“侵权”,对共享单车的刻意“破坏”也屡见不鲜。

近年来,针对共享单车的人为破坏、加装私锁、破坏二维码、改装等行为频频出现,其中近七成是占为己有,近三成是恶意破坏。

今年7月,哈啰诉无锡市国联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致使共享单车损毁案件二审终结,维持原判,被告方被判赔偿原告哈啰方共计101.7万元。这也是江苏首例大规模侵犯共享单车财产权的案例。

2020年9月,国联公司委托的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推土机等机械,将停放在某场地的部分哈啰单车破坏,经执法记录仪和现场清点,确认损毁哈啰共享单车1821辆。

“共享单车有别于公共设施,是一种新型的通行方式和财产管理方式,用途可能针对不特定使用人。但从物权法上来说,其所有人、管理人对其同样享有合法财产权利。”无锡市梁溪区法院法官王晓芬指出。

“该案的胜诉让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希望能以此为共享单车行业屡禁不止的粗暴行为敲一敲警钟,让行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哈啰单车无锡区域相关人员表示。

需要补充的是,即使作为“使用人”,用户解锁骑行共享单车,本质上也是基于对单车的租赁,而非单车所有权的移转。

若使用人故意破坏以供自己使用,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侵犯共享单车公司对单车的所有权,当所涉共享单车价值超过一定金额的,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当资本退潮,行业回归正常发展轨道,驱除劣币,降本增效成为主旋律,以上问题也正成为共享单车企业成长之路上的挑战。

共享经济“公与私”

虽然经历颇多曲折发展,共享单车如今已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截至2021年,中国共享出行用户规模达到2.53亿人,近几年共享单车投入车辆维持在1600-2000万辆之间水平。2021年我国全年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6881亿元,同比增长约9.2%,仍呈现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

市场习惯既养成,经营环境仍具挑战,诸多政策法规亟待完善。

事实上,在2019年之后,各地政府相继出手治理共享单车无序发展情况,众多共享单车运营商退出市场,“哈啰”、“青桔”、“美团单车”三足鼎立,行业已逐步过渡到健康成长的盈利阶段。

而对于这一具有公共属性的新兴行业,官方也多次发声,积极鼓励引导。8月22日,《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共享单车治理需要政企共同参与,提升共享单车服务市民的水平。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共享出行分会秘书长、北京工业大学教授荣建也曾表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希望地方政府给共享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制定好的政策、减少企业负担,让企业增加营收,通过合法纳税的常规渠道,促进地方政府的收入,形成良性循环,推动这种受公众欢迎、属于准公共服务和绿色出行属性的共享(电)单车服务走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另有专家指出,共享单车企业在公共场所投放共享单车属于商业行为,具有与不特定使用对象建立法律关系的意愿,同时对于投放的车辆存在管理义务。若共享单车企业未尽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引起损害发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展望未来,在哈啰、美团等头部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不断深化协作与沟通后,共享单车权利与义务的边界也将越来越清晰,将能更好发挥绿色出行和慢行交通的作用。

标签: 公共服务 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