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持续!银行、保险机构再迎专项整治,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风险
严监管持续。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此次专项工作目标强调,持续查处股权和关联交易高风险问题,加强穿透监管,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金融机构风险。
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是银保监会持续部署开展的工作。银保监会2019年全面排查相关的突出问题和风险,2020年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两年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银保监会去年已表示,要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
推进重点问题整改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此次要持续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重点问题进行查处。
其中,股权问题涉及大股东违规质押、股权嵌套、股权代持等,共计15个重点问题,其中既有共性问题,也有分别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的重点问题。比如:
大股东未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或存在股权架构仅穿透一层(即仅有直接持股股东);
关联关系未有效识别,股权穿透不到位或部分股东一时难以穿透股权的情形;
大股东质押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数量50%,银行保险机构未对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以及大股东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股东通过质押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等形式,获取资金注入银行保险机构,变相循环注资、变相转让股权的情形;
未有效识别空壳公司等股权层层嵌套;
签署代持协议等方式,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的情形,以及其他变相代持股权;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特定关系人,间接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
关联交易问题涉及通过信贷、债券、贴现等手段违规套取资金输送利益、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等共计9点,其中,保险公司有单独要自查的关联交易重点问题。
比如:通过信贷、债券、贴现等方式实施违规关联交易,甚至套取资金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
通过关联交易协助股东及其关联方掩盖风险实质、规避监管规定、借投资之名行融资之实;
通过关联交易协助股东及其关联方腾挪资产、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空转套利、规避监管规定;
主要负责人权力高度集中,出现“一言堂”现象,违规干预机构经营活动,通过关联交易掏空机构的情形。
在存量问题整改方面,监管部门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问题整改率,主要负责人要逐项牵头推动整改,可以立查立改的应于当年完成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要视情况内部问责,不得“问下不问上”,应当进行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
各级监管部门要对照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台账,定期评估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的及时销账,未按时整改的要进行通报,专项整治三年以来仍未完成整改的要重点督办。
根据相关安排,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问题要点开展自查,于5月底前更新上年度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并报送监管,于10月底前将整改报告和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表、内部问责表报送监管部门。
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
去年4月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聚焦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加强处置处罚和公开披露,持续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常态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聚焦重点机构和高风险问題,分类施策、重点突破,严厉打击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或通过空壳公司虚构业务等隐蔽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行为,严厉清查和处理资本不实、股东不实等风险问题,及时跟踪并督促问题切实整改,加快化解存量风险,严格防范增量风险,全面提升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根据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将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作为机构管理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其中,各银行保险机要切实承担常态化专项整治和合规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将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一是每年开展自査自纠。
二是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三是切实加强问题整改。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明确问责标准程序,问责到人,不得“问下不问上”、或简单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
五是加强机制建设。全面提升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有业界人士认为,股东股权违规行为和关联交易乱象,与近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失灵和金融风险紧密相关,对相关乱象的打击一直是近年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足见监管决心,意味着严监管状态持续,这既将督促存量风险问题整改,也将有助于遏制乱象势头,降低新增风险。
此前两年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
持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是银保监会近年重点部署开展的工作。银保监会去年曾公开发布2019年和2020年相关工作情况。
其中,2019年以中小机构为重点,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和风险,严厉整治虚假出资、股权代持、股东违规干预和不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为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覆盖4600余家银行保险机构,排查“资本不实、股东不实”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挪用、套取、侵占银行保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两年来,依法对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1.4亿元,处罚相关责任人395人,对部分人员取消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银行业保险业。同时,要求各类机构自查自纠,明确问责标准、程序,处理到人,两年来各类机构内部问责处理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360家次,对相关责任人问责5383人次,其中移交司法机关8人,党纪、纪律处分674人,经济处罚4029人、金额4538.27万元。
监管部门综合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责令转让股权、限制股东权利等方式,积极推动问题整改。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有序清退问题股东,大幅压降股东占款。两年来,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借助司法力量重点打击恶意掏空银行的违法股东,对违规持股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股东实施信用惩戒,倒逼整改落实。分两批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47家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名单,加大公开惩戒,严肃市场纪律,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